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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制度全文
目录
1、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机构
2、经济学专业基地班培养模式
3、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遴选方案(试行)
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本科生导师实施办法
5、科研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6、经济学院"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方案及条例
7、关于"暑期学术考察之旅"的办法(试行)
8、基地组织本科生考察活动
9、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本硕连续试行办法
10、本硕连读资格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11、关于吸收99级经济学扩招班学生进入基地班学习的通知
12、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样本)
13、基地班(双学位)本科宣传简介
14、中国人民大学收入管理制度
15、中国人民大学支出管理制度
16、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17、中国人民大学物资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机构
(第一届 1998.12-2002.12)
一、基地主任:林岗
二、基地副主任:高德步 张宇
三、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
1、 总顾问:宋 涛
2、 主 席:卫兴华
3、 委员: 卫兴华 胡 钧 吴易风 林岗
高培勇(教务处)
杨瑞龙(研究生院) 黄卫平 高德步 黄泰岩 彭刚
张宇 徐茂魁 陈享光 韩小明 姚开健 刘凤良
杨 志 陈勇勤
职能分工: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基地的教学和科研规划。
(第二届
2002.12至今)
一、基地学术顾问:林 岗
二、基 地 主 任:杨瑞龙
三、基 地 副主任:高德步 张宇 刘凤良
四、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
于同申 方福前 刘凤良 吴汉洪 陈享光 陈勇勤 张 宇
杨瑞龙 郑超愚 高德步 姚开健 韩小明 雷 达
五、基地学术委员会秘书长:周业安 李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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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
经济学专业基地班培养模式
一、培养目标
1998年,根据教育部设立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决定,我院招收首届经济学专业本科基地班。招收"基地班"的目的,在于培养经济学基础理论功底宽厚、专业知识丰富、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符合21世纪经济发展需要的经济学基础人才。
二、培养体制
经济学专业本科班在前两年实行统一的教学方案,第五学期进行第一次遴选,优秀学术进入基地班学习,按照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第七学期进行第二次遴选,优秀学生继续留在基地班学习;毕业前进行第三次遴选,最优秀的学生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从基地班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的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实行硕博连续制。
三、教学方案
为了突出基地班的特色,从第五学期开始实行专门的培养方案。基地班培养方案突出理论特色,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强调与国际接轨。基地班的教学方案要进一步突出理论和研究特点,侧重于教学和研究的结合,为顺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打好基础。
四、教学方法
基地班的培养目标是具有较好理论素养的经济学理论人才,为直接读研究生做准备,必须实行的具体措施是:
1.学习小组制度:根据学生的不同兴趣和专长,分别组成学习小组;
2.研讨会制度:增加课题讨论内容,定期召开研讨会;
3.经典著作必读制度:提供经典著作必读书目,进行系统的导读;
4.学期论文制度:从第五学期开始,按学期安排论文写作,并加强论文写作指导;
5.实行课外讲座指导:定期开办讲座,邀请政府部门、企业、地方的干部和企业家以及学者来校讲学;
6.课题教学改革试验:选择课程作为试验课堂,进行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试验,同时组织观摩学习;
7.考核方法的改革:内容包括:(1)研究考试内容,(2)研究新的考核方法,(3)建立新的考核指标体系。
五、教学手段
1.与经济学实验室合作,探索多媒体教学的适当模式;
2.开发多媒体教学软件;
3.使用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
六、导师制
从第四学期开始,每2-3名学生指定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由讲师以上教师担任,负责学生日常学习的答疑、学期论文和学年论文的指导、跟踪学生的培养工作。指导教师的工作技入教学工作量。
七、实践基地
建立和巩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包括农村实践基地和企业科研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班遴选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设立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基地的要求,基地招收经济学专业本科基地班,目的在于培养高质量的理论经济学人才。为选拔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学生进入基地班学习,并为免试直读研究生做准备,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基地班实行严格的择优制度,即经过分阶段筛选,成绩优秀的学生免试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基地班的筛选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筛选的工作在第四学期末完成,第二阶段的筛选工作在第七学期末完成。经两次筛选选出的优秀学生,原则上可以确定为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候选人。
三、筛选工作以学生学习成绩为依据。第一次筛选主要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具体标准为: 1、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成绩为优,其他各科考试成绩均为优良以上;
2、数学考试成绩在75分以上;
3、根据数学方案要求通过外语等级考试,提前通过者优先考虑;
4、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第二次筛选除考试成绩外,重点参考学期论文和学年论文,具体标准为:1、各科考试成绩均为优良;2、学期论文和学年论文成绩均为优秀;3、公开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
四、基地班的筛选工作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l、本人提出申请;
2、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推荐;
3、申请者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
4、基地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情况对各指标进行评价(打分);
5、最后以综合评分进行筛选。
五、该办法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2001年9月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本科生导师实施办法
为了培养我院基地班同学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水平,整体推进我院经济学教学及人才培养的不断地向前,经院务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我院基地班本科生中"导师制"。具体如下:
1、 方案的实施对象为我院99级之后的经济学专业本科生;
2、 方案实施期从基地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始;
3、 指导老师主要以经济系教师,尤其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为主体;
4、 基地班的每一名同学都安排一位讲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每人平均带2-3名学生;
5、 指导教师给学生布置相应的科研任务或与教师共同参与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定期检查同学们的读书笔记或科研任务,从而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
6、 学生在毕业时,指导教师要对该生出具一份全面详细的个人评价意见,对基地学生科研潜力有明确的评审意见;
7、 学生在指导教师所完成的科研论文或其它形式的科研成果作为该生"保研"的最重要指标之一。
8、 此方案从2001年秋季开始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科研立项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提高我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经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对基地的科研立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1、项目申请人不到随意改变研究的内容,否则基地委员会有权终止资助。
2、基地分两阶段向申请人提供研究经费,第一阶段为启动期,基地提供的经费总额不超过课题总预算的40%。其余60%在项目完成并通过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再向申请人支付。
3、集体项目立项后,须在半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
4、项目的最终成果(公开出版发表的论著),必须标明:
本项目的研究得到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资助
5、项目完成后,要有结项的书面报告。
6、经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评定的优秀成果,基地将追加资助。
7、若未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基地将自动终止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经费投入与使用报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教高[1998]2号文件)精神,教育部每年下达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专项经费为15万元,中国人民大学"基地"每年配套经费15万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每年亦配套经费15万元。教育部下达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在学校财务处专门立项,专款专用,经济学院配套经费从学院经费中列支,以上项目均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自1998年至2002年,教育部下达经费75万元和学校配套经费75万元均已到位(详见附件1),经济学院配套经费(98-03年)90万元也已投入使用,五年间"基地"已获得经费共计240万元。
为了更合理地使用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财务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5),我们制订了"基地"经费使用办法。
一、基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1、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基地"经费挪作他用;
2、"基地"教学、科研资助项目须经基地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方可立项;
3、基地经费的各项支出,由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由主管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原始凭证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二、基地经费使用情况:
五年来,基地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教学、科研立项,购置设备、图书,订阅报刊资料,资助学术会议,组织学生调研,创办基地刊物,出版学术著作等,使用经费共计234.5万元。现将基地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汇报如下:
1、资助教学、科研立项
1998年以来,基地于2000年、2001年、2003年分三批资助教
学、科研项目,使用经费共计66.6万元,其中:(详见附件6)
a、集体项目 20 项,经费41万元;
b、科研个人项目35项,经费10.5万元;
c、开设新课24门,经费4.8万元;
d、教材建设1本,经费6万元;
e、教学方法与工具改革,经费1.8万元;
f、教授科研费2.5万元。
2、购置设备
五年来,基地为教师配备了笔记本电脑,购置投影仪等现代化教学设备,
为办公、学生添置台式电脑,经费使用共计81.5万元,其中:(详见附件7)
a、笔记本电脑33 台,经费支出64.5万元;
b、购置投影仪、光盘刻录机等教学设备3 台,支出6.3万
c、为办公、学生配备台式电脑19 台,经费支出10.7元。
3、购订图书、报刊
1998年以来,基地购置图书10000册,每年订阅报刊110种
经费支出20万元。
4、资助学术研讨会
1998年以来,基地用于学术研讨经费44万元,其中:
a、召开大型学术研讨会2个,经费支出25万元;
b、资助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57人次,经费支出19万元。
5、学生调研
资助基地班学生科研活动、参加社会实践14.4万元,其中:
a、学生科研活动经费8万元;
b、社会实践经费6.4万元。
6、资助出书、创办杂志
1998年来,基地资助出版《经济学习作》、《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译丛》、创办《经济学刊》,经费使用共计8万元。其中:
a、《经济学习作》第一辑,经费支出4万元;
b、《当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译丛》3册,经费支出3万元;
c、《经济学刊》两期,经费支出1万元。
经济学院"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实施方案及条例
为了进一步活跃我院本科生科研创新的能力,扩大经济学院在全国的影响,经院务会讨论决定,以院长专项基金的形式,启动并实施经济学院"创新人才培养基金"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办法
1、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通过院长专项基金的名义设立经济学"创新人才培养基金",基金来源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经费。
2、每年设立20个左右的研究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金额为800-1500不等。
3,本课题研究可采取自由选题和招标相结合的方式,自由选题可按经济学院计划的要求选定,也可选择其他自己有把握的题目。
4、全院在读本科生都有资格申请,既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申报,也可以集体申报。
5、不论是自由选题,还是招标选题,都必须先由承担人提出立项报告,经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方可签约立项,正式实施。
6、每一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都应该有专门的指导教师给予辅导。
7、在研究项目结题时,应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举办一个答辩会。
8、由院学术委员会评选出每年优秀的研究项目,并给予奖励。奖励由学术委员会掌握,根据最后评审结果实施。
二、课题的基本要求
l、投标的同学应在2002年3月17日前向院方提供一份个人的基本简历、一份1000-1500字的研究计划书,具体说明为完成上述研究所准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所需数据及其来源,拟进行哪些假设检验,预期得到什么结论,可能遇到的困难(包括数据来源方面的困难)和解决困难的可能方法,是否需要实地调查(及调查方式、估计调查成本),完成研究所需时间等等。投标同学还可以对以上所要求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进行讨论和提出改进意见。院方可能会约见投标同学面谈。最后中标同学将接到院方的正式立项通知。
2、投标的同学应充分使用现代经济学的理论知识,每一课题的研究均应以现代经济学为理论基础.对现实问题进行定量的、有较充分统计资料支持的实证研究,对具有一定意义的现实经济问题和理论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证.并要有一个思路清晰、论证充分的研究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出主要问题并相应地提出政策建议。
各课题的研究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包括别人的研究论文与调查资料)、统计资料和案例研究,并应尽可能地对有关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直接的调研、访谈,以搜集最新的第一手信息资料。
3、中标的同学应定期向院方的课题主管人员通报研究进展情况.中标6个月内向院方提交研究初稿,并根据院方和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对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和补充,在中标日起9个月内向院方提交最终完成的研究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因课题需要,需延长时间,应事先说明并征得院方同意。
4、本课题由院方向申请同学提供研究经费人民币800-1500元。经费根据课题进度分次提供,前期提供40%,并在中标同学按课题要求完成和提交研究报告并被接受后支付最后的60%。如果中标同学不能按照要求的进度和质量完成课题,或研究成果不符合课题要求,院方有权终止支付课题经费。
5、中标同学向院方提交一篇符合课题要求的研究报告,篇幅为8000-15000字。在可能的情况下,该研究报告将由院方推荐以适当形式发表。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2002年3月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关于"暑期学术考察之旅"的办法(试行)
· 活动目的和开展原则
为了深化学生对现实经济生活的认识,提供理论联系实践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术研究热情,活跃学习研究氛围,因此在每年暑期长假期间,我院组织经济学基地班的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到实际经济部门开展学术调研活动。
每次活动必须要遵循如下原则:
1. 活动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展开,具有明确的学术研究目标。在前期必须有正式的活动计划书。
2. 活动成员必须要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程序来选拔。
3. 活动结束之后必须提供合格考察报告。
· 活动经费的分担原则
学院为暑期学术考察之旅提供如下经费:
1. 集体活动所必需的资料费;
2. 与活动相关的交通费和正式活动期间的住宿费。
除此之外所发生的费用由成员自行承担。
· 安全原则
保证每位成员的安全是成功开展学术考察活动的前提,因此注重安全是第一位的。活动期间,学术考察之旅成员不遵从集体安排而自行活动导致的安全问题应由本人自行负责;正式的考察活动一旦结束,各成员将对自己的安全问题负责。
· 活动程序
1. 学院将本年度暑期学术考察之旅活动的大致情况(时间,地点,具体对象,基本内容等)在相关班级公示。
2. 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且介绍自己的专业特长,愿意承担的研究工作以及对本次活动的基本设想。
3. 基地学术委员会根据规定的标准对申请者作综合评价,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并公示。
4. 带队老师与入选学生见面,讨论并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做好各种必要的准备工作。
5. 正式开展学术考察之旅的各项活动。
6. 学术考察之旅的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考察报告。
7. 基地学术委员会对报告作评审。
· 学生成员的选拔标准
1. 思想品德好,具有团队精神,社会活动能力强,有良好组织纪律性。
2.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旅途生活。
3. 该年度学习成绩优异(注:以学分绩为标准)。
4. 在该年度中科研成绩突出(如:公开表论文,获得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等)。
5. 社会工作表现突出。
· 奖励办法
对于提供优秀调查报告的成员,将作如下奖励:
1. 可优先获得经济学基地学生研究基金项目的资助,以便作更深入的研究。
2. 可作为科研成果列入本年度奖学金和"本硕连读"评选的重要指标。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2003年7月21日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本硕连续试行办法
为落实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配合学校实施创办一流大学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试行本硕连读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制定本办法。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基地从2002年起试行基地本科生本硕连读制度,以确保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生源质量,并为在基地学习的优秀本科生充分发挥科研能力创造条件,保持基地学生的学习和科研连贯性。
本硕连读特指基地本科生和硕士生连读。基地学术委员会将按照本办法选拔本硕连读生。
一、选拔原则
1、选拔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选拔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进行,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
3、选拔工作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基地学术委员会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本硕连读的基地本科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有为祖国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
2、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申请人外语水平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或相当水平。
4、申请人本科学习期间必修课成绩优秀率达80%,优良率达90%,及格率达100%。
5、申请人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基地的科研活动,并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论文写作。
6、申请人在校期间在本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或论著并达到一定水平:或者申请人科研成果曾获校级以上奖励,可适当放宽对学习成绩的要求。
7、申请人暂限为在本基地学习的本科生。
8、申请人必须身体健康,因病休学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选拔标准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基地本科生均可提出本硕连读申请。
2、本硕连读生的选拔分初选和复选两阶段。初选人数为最终录取人数的150%。
3、基地学术委员会根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三方面计算总评分,并按总评分从高往低录取初选者作为本硕连读生的候选人。
4、初选的具体计分标准:
初选计分采取5分制,其中学习成绩占总分的70%;科研成果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占总分的10%。各单项计分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按照前五学期的平均学分绩计算;
(2)科研成果的计分办法:
a、科研成果按照五分制计分;
b、在学校规定的本专业核心期刊或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得全国性论文竞赛奖励;论文入选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以上三个条件具备其一者,得5分;
c、科研成果获得校级奖励者,得4分;
d、科研成果获得院级奖励者,得3分;
e、科研成果获两项奖励以上(含两项)者或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论文者按照最高等级奖项或刊物等级评分:
f、两个以上(含两个)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按第一作者申报,其中第一作者占科研成果得分的50%,其余作者按剩下的50%平均计分。
(3)综合素质由经济学院党委、团委会同基地班班主任根据复核后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打分,采取5分制。综合素质的具体测评办法见附件。
(4)总评分相同者,按照科研成果获奖或发表的数量从多到少排序;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相同,按照必修课优秀率和优良率高低排列。
5、初选者被选出后,作为本硕连读生候选人进入复选阶段。复选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试,并按考核结果对候选人排序,从高往低录取本硕连读生。
四、选拔程序
1、基地本硕连读生的选拔由基地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
2、凡符合申请条件并愿意申请本硕连读生资格者,向基地学术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同时交付学习成绩单、综合素质自测材料、外语四级和六级证书、科研成果名称、各种获奖证书复印件。
3、基地学术委员会按照上述初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公布初选名单和相应的计分结果;
4、初选名单公布后一周为争议期;
5、争议期后基地学术委员会对初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试,并公布复选结果,争议期为一周;
6、如果初选资格获得者或本硕连读资格获得者因某种原因已不符合选拔条件和标准,经基地学术委员会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空缺按初选排序或复选排序依次递进填补。
五、其他事项
1、基地确定的本硕连读生资格,仅对本年度招生有效。被确定本硕连读资格的新生当年秋季入学注册,不实行保留入学资格和跨年度入学办法。
2、凡已确定为本硕连读生资格者,若第四学年的课程学习和政治表现不符合选拔条件的,则取消本硕连读资格。
3、在本科期间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报考本院本专业以外的其它院校或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者不参加选拔。
4、凡确定本硕连读资格的学生不参加毕业分配。
5、本办法不适用学校规定的其它硕士生保送资格的考核。
6、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学术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本硕连读资格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一、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本硕连读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基地本硕连读申请人进行综合素质测评,以确保达到本硕连读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
二、 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本细则严格执行。综合测评结果仅作为申请基地本硕连读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分的依据。
三、 测评程序:
1、 申请人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要求填写材料,并做出自我评价;
2、 院党团委、基地班班主任、学生所在班班委会对申请人填报材料进行复核;
3、 院党委、团委、学生科和基地班班主任依据复核后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打分;
4、 打分采取5分制;
5、 如果有同学对打分结果表示异议,可在初选争议期内向基地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并提供相关依据。
四、 综合测评项目及要求
1、 申请人按照本细则所要求的项目如实填写、如实评价;
2、 综合测评项目包括:
(1) 思想品德5分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要求进步,积极靠拢党组织,被评为优秀党、团员。
(2) 院、班组织及其它社会工作5分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并承担社会工作,作用突出,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3) 文体活动5分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作用突出,有成果。
(4) 军训和献血情况5分
积极参加军训和献血,表现突出,获得表彰。
(5) 遵纪守法情况5分
严格遵守各项法规、校纪校规,按时上课。
3、 申请人根据上述5类项目如实填写具体表现情况,并自我评价打分,最后计算出平均分。综合素质自我测评结果和相关材料附在申请书后,一并提交基地学术委员会。
五、 其他事项
1、 本细则由院党委、团委、学生科和基地班班主任负责实施;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基地学术委员会。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关于吸收99级经济学扩招班学生进入基地班学习的通知
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99级经济学扩招班学生自愿申请加入基地班的强烈愿望,现以99级经济学(1)班为基础,进一步吸收99级经济学扩招班学生进入基地班学习,以促进两个班级之间学生的流动,更有效地激励学生从事学习和科研活动,提高基地班学生的质量。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 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开始,99级经济学(1)班和扩招班开始实行流动学制,由学生自愿申请加入或退出基地班,申请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二、 99级经济学(1)班作为基地班的基础,两学年结束,学生可以按照自己学分积排名,自愿退出基地班学习,退出学生比例最高不能超过30%。退出名额从扩招班选拔填补。
三、 扩招班学生自愿申请加入基地班。基地学术委员会会同班主任负责按学分积给申请学生进行排名,并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社会工作和体育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加以调整,确定最终候选人。
四、 候选人直接进入基地班学习,成为基地班正式学生,并在今后参与本硕连读生和其它类型研究生的选拔。
五、 自愿退出和申请加入的最终确定结果对学生公开,并给予一周的争议期。如果该期间出现争议,经基地学术委员会查实,立即给予处理。
六、 自愿退出的学生有权重新申请加入基地班学习,但必须经过基地学术委员会考核,达到标准者方能进入基地班。
七、 新的基地班学生也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基地班,但需要得到基地学术委员会的批准。
八、 学生管理仍按照入学建制进行,基地学术委员会主要对基地班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
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2001年5月28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乙方是科研项目的发起者、组织者,甲方是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的该项目
课题 的负责人。就各自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科研项目的目的是,针对国外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和中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加以深入研究,切实加强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提高我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服务。
2.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变研究内容或将题目转包出去。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索回已经支付的款项。
3.在 年 月以前,乙方向按时提交最终报告并通过评审的甲方,支付研究经费,课题的研究经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具体数额由乙方本项目的负责人根据甲方最终报告的质量而决定。未能通过最终报告评审的,乙方不继续提供资金支持。就经费数额或报告评审结果,甲方有权获得书面解释,如不能接受,则可请求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学术委员会复审。对于要求复审的报告,乙方有权将其报告在经济学院网站上公布并说明事由,反馈结果报呈学术委员会以供参考。复审结果为最终裁定。
4.乙方根据批准后的课题预算向甲方提供研究经费,支付形式是凭票据报销。与课题有关但无票据的花费乙方不予报销。甲方须向乙方诚实地解释每张票据的用途,否则乙方有权扣除甲方经费。
5.乙方分两阶段向甲方提供研究经费,第一阶段为启动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经费总额不超过课题总预算的30%。其余70%在最终报告完成并通过乙方评审后再向甲方支付。
6.科研项目由乙方策划、组织并提供经费,所有研究成果的版权均由乙方独家享有。对于接受其它来源资助的课题,在乙方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其研究成果的版权可由乙方和其它资助机构共享。经过乙方同意,甲方可将研究成果在除了Internet以外的其它媒体上发表,但须在正文起始处注明
本项目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资助
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课题负责人,乙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或更正,赔偿总额不高于乙方提供给该课题的研究经费总额。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度、补充修改研究报告并指定最后期限。未经乙方同意,未能按时提交报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索回已经支付的款项。
8.如甲方要求,报告提交时乙方给予办理签收手续。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塑国民表率 育社会栋梁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基地班(双学位),将为一流的学子开辟最好的成才天地,与你们共同创造美好的明天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基地班(双学位)本科简介
2003级经济学院新同学:
2003级信息学院数学专业新同学:
欢迎你来到中国人民大学!
经过学校领导批准同意(2003年5月26日和7月24日校办文件),我们拟从今年开始举办"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基地班(双学位)"。
这是一个崭新的事物!
这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事物!
这是一个富有时代特色的事物!
我们的目标:
――从今年(2003年)开始,每年我们基地班(双学位)要吸引全国最优秀的15到20个本科生,来这里从事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经济学的研究。
――经过四年时间的系统而科学的培养(最长不超过五年),使你成为具有如下本领的专门人才,以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二十一世纪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的需要:
――掌握与了解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工具与理论,具有扎实的数学理论基础,熟练运用外语;
――具有到世界一流大学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博士的能力
我们的特色:
――经济学:除了学习经济学本科的基础课程以外,我们引进高级宏观、高级微观经济学等其他课程,使你们尽早接触现代经济学文献,了解前沿性的研究热点
――数学:将数学模型和定量分析引入经济学研究,数学课程,例如数学分析、线性代数、常微分方程、概率统计等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外语:在课程里,我们将大力增加外语的教学,总学分将达到20分,总学时324学时,数倍于是其他专业本科要求。
――为了使学生面向世界,本专业全过程中坚持部分课程试行"双语"教学,并加强外语和网络、计算机现代技术手段的培训。
――鼓励学生加强课堂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创新精神,鼓励学生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扩大知识面。
――鼓励学生攫取中国文化的精萃,学习中国历史、哲学思想以及中国古典文学知识等。
我们的规划:
――利用四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合格者授予你两个学位(经济学学位、理学(数学)学位)
――今年(2003年)由经济学院和信息学院数学系新入学的学生联合选拔组成。招生在总人数控制在每年15人到20人。采取选拔制度,即本人自愿报名,并根据其高考成绩,辅助单独考试(面试)进行选拔。
――从2004年开始,我们这个基地班(双学位)列入全校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单独招生。
我们的要求:
――你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你要富有"坐得住冷板凳、耐得住寂寞、耐得住冷?quot;(人大前校长黄达教授语)的刻苦治学的态度,修满规定的学分数215学分,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至少获得英语6级证书
我们的师资:
――我们将聘请一流的高水平老师任教。这里面有德高望重的教授,也有年富力强的青年博士,还有很多国外的著名学者。
――本项目试行单独项目管理制度。由项目领导小组,对各课程教师实行院内外公开招聘、在兄弟院校公开招聘、甚至在国内外公开招聘,以保证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我们的经费:
――本专业列入国家经济学基地项目建设子项目,并争取国家二期"211工程"等其他项目资助。
我们的计划:
――基地班(双学位)拟形成制度,由学生自己组织定期的讲座,邀请知名教授、请经济学院和其他兄弟院校的优秀博士生、知名海外人士讲座,
――基地班(双学位)同学定期的内部交流讲座,组织"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班(双学位)论坛"。
――加强和兄弟院校经济学基地班(双学位)的横向联系,加强基地班(双学位)和国外大学的联系
――基地班(双学位)建立自己特色鲜明的网络网站(中文和英文),面向世界和全国。"学术交流BBS"、"网上学习交流园地"、"教师讲义下载和交流"、"公告通知栏目"
你的将来
――在你毕业之时,如果你达到我们的教学要求,通过一定的选拔程序,优秀学生将进入本硕连读、硕博连读项目。
――我们保证,你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经济学人才培养基地(双学位)这个金子招牌得到的东西,使你将来在世界一流大学的经济学院里面继续深造时如鱼得水,剑桥、牛津、哈佛等世界名校将向你敞开大门。
――我们的期待,你们第一届基地班(双学位)的同学能够闯出一条成功之路,在人民大学历史上、在你人生的的历史上,留下光辉灿烂的一笔!
你是幸运的。因为这是历史上,中国人民大学第一次举办这样的基地班(双学位)!我们相信,有如此博学的大师耳提面命,有出类拔萃的学子干将发硎,有如此活跃的氛围同侪熏火,你一定会成功!
机遇,就是当命运垂青你的时候,你万万不要错过!
抓住机遇,就抓住了未来!
设计好今天,你就为你的明天铺好了道路!
我们期待你!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基地班(双学位)领导小组
2003年9月10日
中国人民大学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学校各项收入的管理,确保资金来源渠道畅通,使学校能够统筹安排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缓解财政资金供需矛盾,依靠自身优势,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确保各项收入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国家和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二条 学校收入是指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和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 学校的各项收入在实际收到时根据实际收到的数额予以确认。
第四条 学校在组织办学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以保证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预算总原则下,由学校根据各项事业的年度发展计划,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支出原则,将各类收入用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事业活动中,从而确保学校各项事业顺利发展。
第五条 学校收入管理分为专项收入管理和非专项收入管理。
1.专项收入主要是指纳入财政部、教育部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收支预算中对应的收入,包括:"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拨款、"211"工程拨款、修购专项资金拨款、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拨款、科研基地经费拨款、住房补贴拨款、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拨款、有指定用途的捐赠收入和其他专项拨款或收入等。
2.非专项收入是指除专项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教育事业费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章 专项收入管理
第六条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拨款:项目管理办公室按《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论证、项目审核等工作,校专项资金管理小组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教育部的规定上报项目年度预算。上报项目经教育部批准后财务处设专项管理。
第七条 "211工程"拨款:项目管理办公室按《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论证、项目审核等工作,校专项资金管理小组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教育部的规定上报项目年度预算。上报项目经教育部批准后财务处设专项管理。
第八条 修购专项资金拨款:项目管理办公室按《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项目申报、专家论证、项目审核等工作,由后勤管理处提供修缮专项的有关材料,资产与产业管理处提供固定资产购置的有关材料,校专项资金管理小组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教育部的规定上报项目年度预算。上报项目经教育部批准后财务处设专项管理。
第九条 科研经费收入:
1.纵向科研收入:由财务处会计科根据银行汇单(收款人为中国人民大学)通知科研处,科研处根据有关文件确定课题名称及课题负责人,通知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课题负责人凭有关文件和银行汇单,经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提供项目编号,并下达项目设置通知单。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入账手续并领取项目IC卡。
2.横向科研收入:课题负责人凭支票、现金或银行汇单(收款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申请立项。经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提供项目编号,并下达项目设置通知单。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入账手续并领取项目IC卡。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到科研处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条 科研基地收入:
1.教育部下拨各基地经费,由财务处财务管理科根据有关文件拨至各基地项目。
2.各基地其他专项收入,经科研处审核批准,确认其为基地项目。由课题负责人凭支票、现金或银行汇单(收款人为中国人民大学)及科研处批示,按相关规定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申请立项。财务管理科提供项目编号,并下达项目设置通知单。课题负责人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入账手续并领取项目IC卡。
第十一条 住房补贴拨款:包括提租补贴、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拨款。由财务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银行汇单登记入帐。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拨款:
1.经校领导批准,上报年度基本建设项目预算表。
2.根据上级部门批示立项,书面通知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通知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总投资(按资金来源)、项目进度、费用预算及其他,附送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取得上级部门拨入专项资金后,经办人持有关单据,到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办理入账手续,专户存储。
第十三条 专项捐赠收入:
1.经办人凭支票、现金或银行汇单(收款人为中国人民大学)以及出资单位出具的捐赠协议书原件,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申请立项。
2.经财务处财务管理科审核后,提供项目编号,并下达书面立项通知。该通知一式三份,一份交相关部门,一份交财务处会计科,一份留存,通知应注明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收入金额、项目负责人以及根据捐赠协议书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和要求。
3.经办人持支票、现金或银行汇单、捐赠协议书原件、财务管理科书面通知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入账手续,取得项目IC卡,并由出纳人员向出资单位开具收据。
4.捐赠收入应专款专用,按学校有关捐赠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专项拨款或收入:按教育部或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 非专项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经费拨款:财务处根据教育部文件和银行汇单登记入帐。
第十六条 无指定用途的科研经费拨款:由科研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研课题及课题负责人或由科研处自行使用,书面通知财务处财务管理科。
第十七条 其他经费拨款:副食补贴拨款、政府津贴拨款、校医院北京市卫生局拨款、毕业生派遣费拨款、其他。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各类教学事业收入:包括各类学生的学费、宿费;委托培养费;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培训班的培训费等。
1.学历教育学宿费收入:包括本科生学宿费、研究生培养费、留学生学费、函授夜大生学费等。
2.非学历教育培训费收入,包括访问学者和进修生学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费和在职申请研究生学位培养费、留学生短训班学费、留学生研修班学费、旁听费、报名费以及其他各类办班等。
3.其他教学事业收入,如复印费、场地使用费、教室使用费、校医院服务收入等。
以上各类收入按《中国人民大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科研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办理。
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和徐悲鸿艺术学院的教学科研服务收入亦需经过学校教育培训中心批准备案。
第十九条 经营收入:包括对外提供服务收取的图书馆复印费、物证鉴定费和其他,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根据学校与校办产业签署的经济责任协议,校办产业应在规定的时间缴纳规定的数额。
第二十一条 其他收入:包括未列入以上收入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出国培养费等。
1.材料盘盈、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固定资产变卖后,资产处经办人凭变卖凭证和固定资产报减单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交款手续,全部收入纳入学校的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同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减。
2.出国培养费:指在校生在读期间自费出国留学而应向学校交纳的高等教育培养费。由学生处核定金额,学生持加盖学生处公章的通知到财务处交费,财务处为其开具《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全额上交学校。
3.工作证、学生证和校徽工本费,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4.学生活动中心收入(多功能厅、录像厅、网络中心、水吧、打印室等)。
5.档案馆查档费收入:包括学生成绩查档、盖章、复印收入。档案馆经办人凭单位介绍信在财务处财务管理科领取《校内收款凭证》,经办人持《校内收款凭证》记账联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交款手续,其全部收入上交学校。
6.网络中心邮箱费收入、国际流量收入:每个邮箱收100元开户费、240元邮箱费。网络中心经办人持单位证明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领取收款收据,持收款收据记账联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交款手续,纳入学校收入。
7.宣传部有线电视电视台返还收入,由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将应纳入学校财务的收入上缴财务处资金管理部。
8.校内交通管理费:
9.各种罚没收入。
10.其他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应纳入学校财务的收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以上内容是依据2001年学校职能划分状况以及相应的组织机构设置而制定。以后如果进行职能调整或机构发生变动,各相关部门须根据自己所承担职能,按照《预算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参与预算编制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收入管理工作;学校将在适当的时间重新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加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准确反映学校事业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实际财务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支出管理原则
第二条 学校的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三条 学校的支出,一方面要保证完成事业计划对资金的需要,另一方面要贯彻勤俭节约的精神,遵守各项财务制度,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体应贯彻下列原则:
1.按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所规定的用途和开支范围办理支出,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的支出,也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
2.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各种财务制度、定员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不得报销。
3.各项支出都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做到有根有据。对支出要认真审核,符合规定要求,手续完备。
4. 各项支出必须按照规定的渠道分别列支,不能相互混淆。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四条 预算年度专项经费,根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及管理规定列报。
1."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支出、"211工程"经费支出、修购专项资金支出:按照《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
2.科研专项支出:
(1)纵向科研支出: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由项目负责人签章批准,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
(2)横向科研支出: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由项目负责人签章批准,根据2000-2001学年校办字28号《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横向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的规定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出资单位有要求的,由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按出资单位要求掌握。
(3)项目结束后,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财务管理科销号。
3. 科研基地支出: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加盖基地公章并经基地主任签章批准后,根据2000-2001学年校办字31号《中国人民大学重点研究基地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原始单据如属于基地专项课题,则由课题负责人签章即可。
4.住房补贴专项支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财务处工资基金科发放购房补贴、提租补贴和计提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和人员名单由人事处向财务处提供。
5.基建项目支出:
基建处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加盖基建处公章并经基建处处长签章批准后,到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科按照合同、协议及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6.捐赠支出:
(1)经办人员应在报销时出具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捐赠协议复印件(或财务管理科书面通知)、项目IC卡,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原始单据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经负责人签章批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的捐赠款,由学生处向财务处提供人员名单和发放标准,财务处工资基金科核发。
(2)项目结束后,应及时通知财务处财务管理科销号。
7. 其他专项资金的支出:经办人持合法、完整的原始单据,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规定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 非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五条 预算年度非专项经费,由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下拨日常经费支出额度。根据非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及管理规定列报。
第六条 人员经费支出,学校和各单位用于发放个人工资、酬金、补贴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学生事务(人民助学金部分)的支出。
1.基本工资支出:包括基础工资70%及津贴30%即100%的工资。
2.补助工资支出:包括保健津贴、临时工工资、夜餐费、加班补助费、交通补助及96补贴。
(1)交通补助由资产与产业管理处根据职工住房情况,核定职工交通补贴的数额,并将职工交通补贴的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通知财务处工资基金科予以变动。
(2)取暖补贴由各单位填写领取取暖补贴名单,经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审核,资产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各单位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取暖补贴。
3.其他工资:包括98补贴、岗位津贴、职务津贴、教学任务津贴及岗位业绩酬金和其他酬金。
(1)十大教学标兵奖:成立评奖委员会进行评选,评奖委员的酬金也在此列支。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教务处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
(2)教学成果奖: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教务处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
(3)留学生导师酬金及留学生联系人酬金: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各系留学生人数,依据一定的标准给财务处会计科提供发放清单,由财务处会计科直接发放给各系。
(4)科研处科研成果奖励支出:科研处进行科研成果评奖,将名单及发放标准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会计科及获奖个人。
(5)外籍专家工资支出:每学年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开具的聘请外专的名单和标准,由财务处工资基金科按月发放外专工资。
(6)班主任津贴支出: 由学生处提供人员名单和标准,财务处会计科发放。
(7)组考费、监考费支出: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经研究生院或研究生教育服务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
(8)宣传部对外宣传记者劳务费支出: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宣传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
(9)各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服务,发放的人员酬金、外聘教师讲课费等,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财务处资金管理部领取。
4.我校(除校办产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度。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校部机关、教辅刊物单位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实施意见》、《中国人民大学岗位业绩酬金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由各单位向财务处报送活工资支出(含30%的工资、98补贴、职务津贴、教学任务津贴、岗位业绩酬金),由财务处工资基金科核销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除活工资外的固定工资部分由财务处工资基金科直接核销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额度。各单位发生的夜餐费、临时工工资及加班补助费的支出,在财务处会计科办理报销手续后,由财务处工资基金科核销各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
5.职工福利费:包括独生子女保健费、书报费、洗理费、降温费、抚恤费、丧葬和遗属补助、职工探亲车船费以及计提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1)独生子女保健费根据工会计划生育办公室通知财务处工资基金科发放。
(2)降温费、遗属补助根据人事处通知,由财务处工资基金科发放。
(3)抚恤金、丧葬费根据人事处通知,由财务处会计科办理。
(4)遗体告别费经学校办公室盖章后由财务处会计科办理。
(5)职工探亲车船费由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先凭车票到各单位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然后再到人事处盖公章及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再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
计提福利费,由人事处每季度向财务处提供各类人员的人数,按12元/月/人的标准由财务处会计科计提;工会经费由财务处工资科提供各类人员的100%工资额,由财务处会计科按100%工资的2%的标准提取。
6.社会保障费支出
(1)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财务处工资基金科根据人事处提供的离退休名单及变动通知,核发离退休人员工资。
(2)养老保险金:人事处为全校合同制工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金,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7%上交,个人负担7%,单位负担19%(厂社及后勤集团到年底返还给学校)。
(3)失业保险金:人事处为全校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金,按工资总额的2%上交,个人负担0.5%,单位负担1.5%(厂社、后勤集团、附中、附小按月返还给学校)。
7.学生事务支出:每月根据学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的学生学籍变动,由财务处工资基金科核发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补贴。
留学生优秀奖学金:每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留学生学习成绩,对学习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经办人持获奖名单,单位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领款手续。
第七条 教学、科研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1.各教学、科研单位公用经费:各教学、科研单位公用经费包括学校下拨的本科生业务费、研究生业务费、留学生业务费和科研业务费。各单位业务费由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本单位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掌握。
(1)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下拨教务处本科生业务费,教务处将总额的70%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季或按学期拨付教学业务费;总额的30%为主管副校长掌握机动费,由主管副校长用于扶持重点系所和单位。
(2)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下拨研究生院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院将总额的70%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季或按学期拨付研究生业务费;总额的30%为主管副校长掌握机动费,由主管副校长用于扶持重点系所和单位。
(3)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下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业务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各系留学生人数,按不同的学生类别依不同标准拨付各系留学生业务费。
2.各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活动取得收入,按照《中国人民大学教学科研服务收入分配管理办法》分配后,可由单位掌握的经费(单位基金)支出:各单位由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本单位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资金管理部报销,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掌握。
3.商学院和劳动人事学院系我校二级报账单位,其公用经费支出 在本院分项列报,由主管会计到财务处统一办理。
网络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徐悲鸿艺术学院系校属二级核算单位,其支出全部在本院分项列报(发生购入固定资产此类业务时,应到学校资产与产业管理处办理报增手续),但必须服从校级财务处领导,学校财务对其负监督、指导的职能。
第八条 行政单位、教辅单位公用经费支出
1.行政单位、教辅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由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下拨日常经费支出额度。包括办公费、电话费、邮寄费、交通费等日常支出。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单位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会计科报销。
差旅费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经办人持批件原件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由财务管理科将主管副校长机动费转拨至申请单位经费,经办人凭原始凭证及主管副校长批件复印件到财务处会计科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
学校办公室公务费中除日常公用经费外,还可列支印刷费、汽车配件、汽油费、纪念品、鲜花、毕业生照相费、业务招待费等。
2.组织部培训费支出:由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下拨,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组织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报销。
3.宣传部宣传经费支出:由财务处根据学校预算下拨,经办人持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宣传部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到财务处报销。具体内容为:
(1)校外宣传费报销内容为记者联谊活动费、专题宣传费。
(2)校内宣传费分为电视制作费、新闻网和广播台费、各项活动宣传费。其中电视制作费报销内容为摄像设备维护、易耗材料费(设备耗材、空白录像带、光盘)、专题制作劳务费;新闻网和广播台费报销内容为活动费、稿费、劳务费、设备耗材;各项活动宣传费报销内容为学校各项活动摄影费(胶卷、冲扩)、学校环境布置费(标语、口号)、宣传用品费。
(3)宣传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费报销内容为购买学习材料、图书、录像资料、光盘;组织调研、参见、座谈、学习、研讨等教育活动费;印发学习材料、订阅报刊资料。
(4)校刊经费具体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由财务处会计科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掌握。
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促使学校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211工程"建设专款、《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款、普通高等学校修购专款、行政事业性专项资金及其他各种专项资金。其中,修购专款、设备采购等项目的管理均参照《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我校专项资金的管理,采取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的原则。由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管理模式。
第四条 各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预算,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统一建立学校项目库并实行滚动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要符合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要符合各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要经过充分的论证。项目申请单位原则上要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申请单位填报申报书,提出各项目的具体内容、经费预算、实施方案、实施期限、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情况。
第六条 项目的审核。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包括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填报要求,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是否真实可靠,项目预算是否合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或中介机构的评审结论,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确定和下达,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专家或中介机构的评估结论并结合学校财力可能,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排序,经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后下达项目预算。当年未安排专款的项目,可滚动下年研究安排。
第八条 项目预算的实施。
(一)项目预算实施中要建立"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项目申报单位的领导班子对项目的实施负有连带责任。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批复的项目及项目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撤销或变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及《中国人民大学物资设备购置管理规定》执行。
(三)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九条 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对各单位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的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以后年度审批立项和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学校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确认后,根据有关规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责任人必要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一)未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扩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的;
(二)未按规定报告完工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
(三)经审计后确认项目管理不善、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大学物资设备购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物资设备购置管理,提高资金利用率,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资设备购置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综合平衡,合理安排"的原则,安排物资设备购置经费;制定物资设备配置标准,提高资金利用率;为学校提供优质、优价、优良服务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设备,包括单价在500元以上,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的医疗器械、广播电视设备、文体设备、仪器仪表和机械设备等专用设备;批量家具。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财务直接管理单位、二级核算单位。适用于独立核算单位的国外进口产品采购。
1、直接管理单位:包括校本部各院、系、所、部、处;
2、二级核算单位:包括成人教育学院、网络学院、徐悲鸿艺术学院、结算中心;
3、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校工厂、印刷厂、后勤集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教育培训中心等。
第五条 资产与产业管理处是学校物资设备购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资产规划、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物资设备购置管理,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资产合同;负责统一办理进口免税用品手续。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教学、科研方面的需要和人力、财力等条件,编制下一年度物资设备购置预算。在预算中要认真填写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和经费来源等各项内容,不得缺项,如个别项目无法确定,要注明由学校主管部门决定。申报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精密大型设备,要附论证报告。全部预算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学校资产处。
第七条 资产处会同财务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物资设备购置预算进行审核,经过综合平衡后,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批准后的预算,由资产处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第八条 预算项目的调整。列入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采购项目不能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已批准的预算的其他项目进行调整时,须书面向资产处申请,按以下权限审批:
1、增加项目金额在1万元以上、调整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审批;
2、调整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资产处审批。
第九条 预算外的采购项目需由申请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方式与预算内项目相同。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条 学校仪器设备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学校统一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是指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联合集中采购项目。资产处按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汇总上报全校采购项目,由财政部、教育部统一采购。
第十二条 学校统一采购,是指除政府采购项目外的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大宗或批量的办公用品、家具。采用以下方式采购:
1、招标采购。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批量在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家具、办公用品。学校成立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长、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资产处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资产处负责。
2、询价采购。使用单位和资产处分别确定询价人,由询价人提出报价供应商名单,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填写询价单。以资质好且报价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
第十三条 单位分散采购。是指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单位到市场进行的零星采购。使用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零星采购工作,每次采购额不能超过1000元。
第十四条 除资产处以外的任何部门无权代表学校对外签定购物合同。违反本规定,各部门擅自签定并加盖了行政公章的采购合同,法律上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同签定单位和当事人自负,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验收付款
第十五条 设备验收,以使用单位为主,资产处、供应商参加共同实施。验收时要对设备的包装、外观仔细检查,开箱清点随机材料,对设备进行安装测试,填写设备验收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员,以便同供应商办理退换、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直接拨款的采购项目,由资产处办理付款报帐手续,各使用单位凭验收单办理报增手续。使用单位出资的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填写好借款单,交资产处办理付款手续用单位凭验收单、发货票办理报增、报帐手续。
第十七条 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要求,由使用单位按保修单的承诺直接与厂商联系。若厂商不能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资产处解决。
第五章 进口免税用品
第十八条 进口不以赢利为目的、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并列入国家海关总署免税范围的用品,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第十九条 进口免税用品,需使用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1、直接进口,须提供该用品的用途简要说明;
2、接受捐赠,须提供赠送函、接收函、形式发票复印件、包装证明和运单复印件。
第二十条 到货后,使用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货物到港90天内若发现问题,使用单位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以便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一条 免税进口用品,不得擅自移作他用。违者按国家海关监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以上未尽事项按国内采购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监察、财务、资产等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产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回页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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